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、農業(yè)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強調,要切實保護小農戶土地承包權益,保護好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,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。
發(fā)布會上,有記者提問稱,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,也是小農戶*重要的生產資料和財產權益。請問,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小農戶承包土地的權益?
韓俊表示,下一步,主要是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:
*,完成好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。
韓俊介紹,這項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已經開展了五年,到去年年底可以說是基本完成。經過五年的努力,實測的承包地面積達到16.7億畝,確權面積14.8億畝。通過給農民頒發(fā)確權登記證,把農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,真正給農民頒發(fā)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,讓農民真正吃上一顆長效“定心丸”。
“過去我們也給農民發(fā)過土地承包證,但是法律效力不夠。這次就是要發(fā)一個真正像結婚證一樣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,要頒‘鐵證’、確實權,讓農民真正吃上一顆長效‘定心丸’。”韓俊稱。
第二,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(wěn)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。只有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(wěn)定并長久不變,依法保障小農戶對承包地享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處置等各項權利。只有確權,農民才能安心,農民才能放心,農民才能定心,農村才能真正長治久安。
韓俊介紹,在這方面中央已經明確了政策要求,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后,再延長30年,一輪土地承包15年,二輪土地承包30年,第二輪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長30年,累計加起來是75年。中央農辦、農業(yè)農村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,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體辦法,也就是說要提前做好頂層政策設計。
第三,加強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的規(guī)范管理和服務?,F(xiàn)在農村土地方面一個重大的理論創(chuàng)新、重大的政策創(chuàng)新和實踐創(chuàng)新,就是承包土地的“三權”分置。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,承包權是集體成員的,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,要落實土地集體所有權,穩(wěn)定農戶承包權,要放活土地的經營權。這方面要健全承包地經營權的流轉市場,規(guī)范市場運行機制。中央一號文件提出,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,這方面一定要堅持農地農用,防止非農化,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(jiān)管和風險防范。
談及土地流轉,韓俊還強調,土地流轉是個必然趨勢,但不是說規(guī)模越大越好,不能片面地求大,也不能片面地求快。因為在現(xiàn)有的農業(yè)機械化和生產技術水平下,土地經營規(guī)模超過適度標準以后,要雇勞動力,要投入大量的資金,要搞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。這樣一來,如果種糧食的話,資金的壓力、成本的壓力是沒有辦法承受和化解的。所以,土地流轉一定要強調適度,農業(yè)經營規(guī)模一定要適度。
第四,保護好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。“這個問題農民很關注,現(xiàn)在鼓勵農民進城落戶,很多地方出臺了政策。但是農民進城以后,如果讓他放棄承包土地、放棄他的宅基地,他同意不同意?我們做過很多調查,可以說絕大部分農民不同意、不愿意‘雙放棄’(放棄承包地、放棄宅基地)來換取城鎮(zhèn)的戶口,用農民的話講就是‘家中有地,進退有據(jù)’。”
韓俊解釋,為什么不能強制農民放棄土地來作為進城落戶的先決條件呢?實際上道理是很淺顯的,農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,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成為新市民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需要,也是促進城鎮(zhèn)化健康發(fā)展和社會穩(wěn)定的需要。所以,現(xiàn)階段農民進城落戶定居,是不是放棄承包的耕地、草地、林地和宅基地,必須完全尊重農民的意愿,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。
“當然,我們適應農民進城落戶和新型城鎮(zhèn)化發(fā)展的需要,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等更大的處置權,各地可以積極探索農民承包地的退出機制,允許在城鎮(zhèn)有穩(wěn)定的就業(yè)和定居的農戶轉出承包地。但是必須強調,要堅持依法、自愿、有償?shù)脑瓌t,*不能搞強迫命令。”韓俊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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