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讓扶貧干部“腳下多粘泥土”,防止“駐村不住村”“掛名不干事”,不少地方對干部們的“住村”時間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有的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00天,有的要求每月至少達三分之二。硬性管理的初衷雖好,但有媒體調(diào)查發(fā)現(xiàn),一刀切也導致了一些具體問題。
“白天在縣里跑項目太晚了,想著第二天還得繼續(xù)辦,不要把時間精力浪費在路上,就沒回去……只能算缺勤不在崗了!”“村民累了*,晚上吃點飯就想早點休息了,住在村里又能做啥?”一些苦于考核的扶貧干部坦言,不容變通的管理要求,讓他們有些“疲于奔命”,有時也帶不來更多的工作成效。
扶貧是一項系統(tǒng)工程,需要跟村民同吃同住同勞動,找準窮根兒,也需要干部多出去跑,招商引資、學習借鑒。倘若一味地將駐村干部“釘死”在村里,盡管杜絕了“走讀式”“掛名式”扶貧,但也限制住了干部謀事、干事的空間。這就產(chǎn)生了某種“兩難”情況:不設置“住村”時間不行,以此考核又礙手礙腳。但這事兒真的無解嗎?
在我們看來,恐怕不盡然。我們承認,不論是制度設定,還是考核要求,都非常必要,但上述窘境在于以“住村”天數(shù)論成效,又陷入了形式主義的窠臼,容易忽視一線人員的客觀情況,忽略基層工作的真實效果。而單純的“天數(shù)考核法”,恐怕更多是為了上級部門查驗的方便。
以更大視野來看,實際工作中常常能見到這種思路的影子。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+政務”成為大勢所趨,就要求下級單位部門“村村點火,戶戶冒煙”,結(jié)果冒出了一堆“僵尸賬號”;基層工作龐雜瑣碎、波瀾不驚,但年底總結(jié)必須按規(guī)憋出幾點創(chuàng)新之處、未來設想。諸如此類的做法,看似態(tài)度認真,實則敷衍的可能很大。
政府部門建章立制,初衷都是更好開展工作、服務群眾。但我們的工作考核中,還是存在一些重形式有余、重實效不足的現(xiàn)象。諸如扶貧,*終要看能不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,而不是“住村”200天還是300天,或總結(jié)一頁還是十頁。更多從實處著眼、用實干考量、靠實績說話,既能解放不少基層干部,也有利于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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